CMA和CNAS各地奖励政策4月现行政策整理归纳
2022年4月各地奖励政策-现行情况
区域 | 奖补力度 | 有效期 | 参考文件 |
安徽省铜陵市 | 对通过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对制造业小微企业首次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奖励8000元。(免申报) | 2022年起施行 现行有效 | 铜陵市创新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 |
安徽省淮北市 | 1、新认定国家CMA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2、新认定省级CMA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3、新认定 CNAS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4、新CMA检测设备投资额在 300 万元以上(含 300 万元)的,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5、新CMA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2022年2月25日起现行有效 | 淮北市关于印发淮北市支持质量发展和品牌创建奖励办法的通知 |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 | 对新认定的 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或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检验检测中心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计量认证(CMA)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2021年1月1日起现行有效 |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政府质量提升发展专项资金暂行办法 |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 | 对新认定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国家计量-认证(CMA)的检验检测中心(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实验室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 南陵县质量提升奖励扶持若干规定 |
河南省鹤壁市 | 对建成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机构、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实验室,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2022-01-18 起 现行有效 |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质量提升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 |
上海市松江区 | 首次通过CNAS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取得资质许可)和认证机构(取得批准书),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复评通过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松江区助推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北京市大兴区 | 对首次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企业或机构,给予100万元支持,每新增一项给予50万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取得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认证的临床医疗机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每新增1个GCP专业学科,予以额外50万元奖励。对首次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格认证的企业或机构,按项目单位实际购买设备金额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首次取得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CMA)认定的企业或机构,按项目单位实际购买设备金额的2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2021年9月15日 至 2024年9月15日 | 大兴区关于支持“两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
浙江省嘉兴市经开区 | 对企业内部实验室通过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CNAS)的,一次性给予企业3万元的补助 | 2021年1月1日起现行有效 | 2021年度全区工业经济、科技创新、开放型经济三大类若干政策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 对新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其中CNAS、CMA认证按市级标准认定),给予10万元资助 | 2022年1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杭州市萧山区关于深入实施专利、品牌、标准战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
浙江省台州市 | 对通过CNAS认可的实验室,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强市”建设加快质量提升的若干意见(2020年修订)》意见的公告 |
山东省烟台市 | 对新通过国家新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格认证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给予资助。其中,首次取得GLP认证项目达到三大项、五大项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取得GCP资格认证的,每新增一个专业学科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取得CNAS认证的,给予20万元奖励。 | 2021年7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日 | 烟台高新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
山东省济南市 | 支持企业(机构)资质认证。对新通过国家新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含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格认证的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给予资助。其中,首次取得GLP认证项目达到三大项、五大项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奖励;取得GCP资格认证的,每新增一个专业学科给予50万元奖励;首次取得CNAS认证的,给予20万元奖励。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 | 山东济南市促进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
广东省东莞市 | 首次获得实验室认可(CNAS)能力认定的本地企事业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国家质检中心、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检验检测平台按照省财政资金 1:3 予以资助,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 2022年2月8日,现行有效 | 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 | 对获得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检测实验室给予30万元奖励。 | 2020年12月24日 至 2023年12月24日 | 《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修订版)》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 对近2年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建设已投入的50%、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获得奖励后通过复审等方式换发新证的不予重复奖励。 | 2018年5月28日 至 2023年5月27日 |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