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覆盖率的理解
在《CNAS-CL01-G003 :2019 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中的7.1条款规定了“检测实验室应分析测量不确定度对检测结果的贡献,应评定每一项用数值表示的测量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该要求即使按该条款的注中剔除“公认的检测方法对测量不确定度主要来源规定了限值,并规定了计算结果的表示方式,实验室只要遵守检测方法和报告要求”,和“对一特定方法,如果已确定并验证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实验室只要证明已识别的关键影响因素受控,则不需要对每个结果评定测量不确定度”外,对于检测项目数量千级以上或者是初次实验室认可来说是非常有难度的工作。
为了缓解实验室执行《CNAS-CL01-G003 :2019 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初期的实验室工作压力,可以从该标准中的7.7条款中实验室应在检测报告中报告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规定考虑:在当测量不确定度与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关时、当客户要求时、当测量不确定度影响与规范限的符合性时实验室应该报告测量不确定度。
那么我们可以在合同评审时在考虑客户需求的前题下,与客户探讨其是否有必要对所有每一项用数值表示的测量结果要求测量不确定度的数据,引导其只在检测项目的测量结果在不合格的情况下提供测量不确定度数据,并在合同中进行约定,这样可以初步缓解实验室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给实验室后续逐渐完成对每一项用数值表示的测量结果进行测量不确定度工作赢得时间和积累工作经验,达到《CNAS-CL01-G003 :2019 测量不确定度的要求》对每一项用数值表示的测量结果进行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