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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记录填写规范
1、填写要求
1.1、所有记录必须按照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四级文件质量记录表单)中受控的记录格式填写。
1.2、所有记录应采用蓝黑色或黑色钢笔、碳素笔填写,应做到内容完整、文字简洁、字迹清晰。
1.3、对所有记录的无内容可填的空白栏目,在空白栏目的适中位置画一斜线,如果纵向有几行均无内容填写,可用一长斜线代之。
1.4、记录是实验室认可质量和技术活动的真实记载。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在可能的情况下找出影响检测结果测量不确定度的各不确定度分量。
1.5、所有记录应经有关人员复核或批准签字。
2、涂改要求
2.1、每份记录最多只能有三处修改处,不允许随意更改或删减。
2.2、原始检测记录由于笔误,需要涂改的,不允许以修正液和涂抹方式修改,正确的涂改方法,是在每一错误处字体中部划一条横线进行划改,不可擦涂掉,以免字迹模糊或消失,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旁边。对实验室认证记录的所有改动应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签名缩写,或加盖姓名校对章。对于电子储存记录也应采取同等措施,以避免原始数据丢失或改动。
3、数值修约
3.1、检测结果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2、采用原始数据进行数据处理,应遵守测量不确定度和数据处理计算规则。
3.3、数字修约按《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2008规定进行。
3.4、检测数据的有效数字应在检测方法和检测仪器的灵敏度内。除末位外,其它数字均应为准确测出,末位是可疑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