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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制培养基怎样进行质量控制

为了从事生物学检测的实验室检测工作中自制培养基的质量实施有效控制,及时发现检测工作的随机因素和系统因素的影响,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生物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可比性、可溯源性,应进行自制培养基的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内容

1、自制培养基质量要求

1.1、各种微生物用培养基的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标准, 应在规定条件下保存,超过保质期严禁使用。

1.2、培养基质量控制由实验室认证负责人负责,质量监督员监督执行情况。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选择培养基的供应商应相对固定,每年对其资质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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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培养基质量控制要求

2.1、采购时,每次应采购6个月左右的使用量,尽可能购买同一批号、同一生产商的产品。如有可能,向生产厂家所取质量控制报告作为技术材料存档。

2.2、新购买的培养基到货后,由药品管理员对其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关的验收记录,必要时,由使用人对其进行质量验证(不同的培养基采用不同的验收方式,其中选择性培养基的验收应包括目标菌菌落的外观、大小和形态典型描述,非目标菌应部分或全部被抑制),并填写相关的验证记录。

3、经验收或验证合格的培养基由药品管理员登记入册,并妥善保管。

4、培养基的验收及质控:

    对所有自制培养基必须有以下标注及记录:

 —— 培养基名称和类型;

 —— 配制日期和配制人员的标识;

 —— 培养基/溶液的类型、体积;

 —— 分装的体积;

 —— 成分、每个成分物质的含量、制造商、批号;

 —— pH(最初和最终)值;

 —— 无菌措施,包括实施的方式、时间和温度。

5、试剂、染色液及诊断血清的质控:

5.1、试剂质控:各种试剂配制后都应标明试剂名称、配制日期、配制者,并及时记录,按实际的不同性质分别以避光、密封、冷藏等方式保存。

5.2、染色液的质控:染色液配制后必须用相应的标准菌株染色鉴定后方可使用,应标明试剂名称、配制日期、配制者,并及时记录。

5.3、诊断血清的质控:所用诊断血清应注意有效期效价,应用相应的菌株检查其有效性,并有周期核查记录。

6、试验方法的正确选择:

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或委托方法提供的方法规范操作,详细记录所使用的方法的依据,检测过程中严格无菌操作,定量准确,充分考虑其不确定度,并严格控制结果的偏离。偏离标准方法、规范等实验方法应进行验证试验,制定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7、量值溯源:

7.1、实验室必须保证有满足试验要求的标准菌株和参照标本;

7.2、严格执行菌种验证的各项程序,认真填写菌种领取、使用、销毁记录,保证培养基质量控制过程中的废物无害化。

7.3、实验室质量监督员应持续对本实验室认证培养基质量控制的检测工作进行质量监督,及时纠正质控过程中的不符合项,保证检测工作的有效进行,并及时记录有关内容。

8、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控制操作要求按《GB 4789.28-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培养基和试剂的质量要求》标准执行。

9、本中心从事生物检测的实验室应保留生产厂商提供的培养基质量测试报告。要求厂商在培养基任何配方的改变时应及时告知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