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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进行CNAS认可中对申请认可的标准要求
实验室进行CNAS认可中申请认可的标准就是体现实验室的能力水平,CNAS认可在对实验室进行不同领域申请检测方法能力具有相应要求。
1、检测对象、项目/参数应在标准的适用范围内,对于超出预期用途使用的标准,按非标方法处理。
2、一般情况下,讨论稿、草案等未定稿标准不予推荐认可。
3、方法标准中含有多种方法的,应对不同方法一一确认,不具备能力的不予认可,并在“说明”栏中予以限制。
4、对于不同基质的检测对象,应准确界定。一般情况下,不具备检测能力或未做过方法验证的基质不予认可。
5、对于依据部委发文开展检测的,应写明文件号、文件名称及方法名称。
6、一般情况下,校准方法(如检定规程、校准规范)不能作为检测方法予以实验室认可。反之,检测方法(如技术标准、检测标准)也不能作为校准方法予以认可。特殊情况,应先征求CNAS业务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