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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的特殊物品和废弃物的处理方法

为了保证实验室特殊物品的安全保存、使用、废弃物品的安全处理,实验室应该制定相关的管理规程。

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对特殊物品的保存和管理及废弃物品的处理工作必须遵循实验室认证制定的管理规程。药品负责人负责特殊物品的安全保存、安全使用管理及废弃物品的安全处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特殊物品使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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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物品及废弃物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1、特殊物品包括剧毒药品、易制毒药品、贵重物品、实验动物、标准菌株等。

1.2、废弃物品包括过期试剂、药品、回收液等。

2、剧毒药品的使用

剧毒药品指对人有强烈毒害作用的试剂,如氰化物等。

2.1、剧毒药品应单独存放于安全柜中,实行两个药品负责人双锁保管,以防丢失。如发生丢失,应立即向市公安部门报告。

2.2、检测人员使用剧毒药品时应填写《剧毒品使用台帐》或同类表单,写明用途、用量等,由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2.3、称量剧毒药品时要有药品负责人在现场监督,并用整瓶称量法称量。称量记录要随药品一同保存。使用剩余的药品如数退回。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2.4、剩余的剧毒溶液返回至药品库,药品负责人负责核对使用数量,并在使用记录上签字。检测人员再次使用剩余的剧毒溶液时,需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

2.5、剧毒药品的废液要经无毒化处理后,回收存放。

3、易制毒药品的使用

易制毒药品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如丙酮、硫酸、乙醚等。

3.1、易制毒药品应单独存放于专用药品柜中,实行两个药品负责人双锁保管,以防丢失。如发生丢失,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告。

3.2、检测人员使用易制毒药品时应填写《易制毒试剂领用记录表》或同类表单,写明进库数量、领用数量、库存数量等,经手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3.3、每月对库存易制毒药品进行盘点,及时提出购置计划,并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3.4、易制毒药品的废液要经无毒化处理后,回收存放。

4、贵重物品的使用

贵重物品指实验室认可检测使用的白金坩锅、白金钳子等。

4.1、贵重物品应存放于安全柜中,由药品负责人保管,以防丢失。

4.2、检测人员在使用贵重物品时,应填写《贵重物品使用记录表》或同类表单,经实验室认证主任审批后使用。

5、实验用小白鼠的使用

5.1、检测人员应定期检查鼠笼,以防跑出。

5.2、实验后的小白鼠要单独存放、焚烧或密封包装后掩埋处理。

6、标准菌株的使用

6.1、标准菌株应单独存放于冷藏柜中,由从事生物检测的实验室保管,以防污染。

6.2、废弃菌种经严格灭菌后,单独回收、存放。

7、废弃物品的处理

7.1、废弃物品处理时要注意安全。废液严禁直接倒入水池中,应倒入相应废液瓶中,废液瓶的标识要清晰。

7.2、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液应按其化学性质经合理处置后,再回收到废液瓶中。

7.3、有机回收液和酸碱回收液要分开存放,分别回收。

7.4、所有的回收液、过期试剂及药品,需由药品负责人交给具有环保资质的委托单位处理,并填写《过期、废弃物品处理记录》或同类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