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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申请CNAS认可的条件有哪些?

按照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对对实验室申请CNAS认可受理要求规定,达到如下条件的实验室可以申请CNAS实验室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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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交的申请资料应真实可靠,申请人不存在欺骗、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可要求的行为。

违反申请资料真实可靠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资料与事实不符;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不真实的情况;同一材料内或材料与材料之间多处出现自相矛盾或时间逻辑错误;与其他申请人资料雷同等。

2申请人应对CNAS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且进行了有效的自我评估,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完整、表述准确、文字清晰。

申请认可的境内实验室认证,应提交完整的中文申请材料,必要时可提供中、外文对照材料。

3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4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即:管理体系覆盖了全部申请范围,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各层文件之间接口清晰。

5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并能达到预期目的,且所有体系要素应有运行记录。

6申请的技术能力满足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

7申请人具有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测/校准/鉴定活动所需的足够资源,例如主要人员,包括授权签字人应能满足相关资格要求等。

8仪器设备的量值溯源应能满足CNAS相关要求。

9申请认可的技术能力有相应的检测/校准/鉴定经历,上述经历应覆盖申请的全部项目/参数。

申请人申请的检测/校准/鉴定能力应为经常开展且成熟的项目。对于不申请实验室的主要业务范围,只申请次要工作领域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对于虽然申请了主要业务范围,但不申请认可其中的主要项目,只申请实验室认可次要项目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对申请认可的能力,申请人应有足够的、持续不断的检测/校准/鉴定经历予以支持。如近两年没有检测/校准/鉴定经历,原则上该能力不予受理。申请人不经常进行的检测/校准/鉴定活动,如每个月低于1次,应在认可申请时提交近期方法验证和相关质量控制记录。对特定检测/校准/鉴定项目,申请人由于接收和委托样品太少,无法建立质量控制措施的,原则上该能力不予受理。

10CNAS具备对申请人申请的检测/校准/鉴定能力,开展认可活动的能力。

11CNAS认可准则和要求类文件不能作为申请人的能力申请认可。

12CNAS秘书处认为有必要满足的其他方面要求。

实验室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方可申请CNAS实验室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