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CNAS评审要求来衡量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要求
按照CNAS 实验室认可评审作业指导书中的要求,衡量实验室对能力验证的工作要求如下:
1、实验室按CNAS-RL02:2018《能力验证规则》要求参加CNAS承认的能力验证活动,并对能力验证活动的适宜性及其技术能力做出判断。
2、多次参加能力验证,并获得满意结果的检测项目,若实验室认可的试验人员、环境、试验用仪器设备、认可的标准/方法、样本基质等没有变化,仪器设备在校准周期内且持续确认有效。否则,最好重新安排能力验证计划。
3、应关注能力验证结果为不满意和有问题的项目,这类项目不仅是实验室认可已获认可范围内的,还应包括认可范围外,但与认可范围相关的项目。应做到:
a) 不满意结果的处理:
— 已获认可范围及相关项目,停止使用认可标识。
— 对于已经完成整改活动的,分析不满意结果发生的原因正确性、采取的纠正措施及纠正措施验证的有效性。
— 对于非认可项目,应有使用与其相同方法的认可项目,认可项目的能力如受到影响,应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并验证措施的有效性。
b) 能力验证结果为可疑或有问题结果的处理:
— 对已获认可范围及相关项目,应对相应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采取了预防或纠正措施。
— 对于非认可项目,按a)中相同方法处理。